針對主治醫師沒有納入勞動基準法等保障,任意解僱
我們組織聯合聲明,新聞稿以及公文,目前得到下述「標準」回應。
簡單的說,如果資方,政府仍不定義主治醫師的僱傭關係,就不是勞工。公文上的就是勞工保險條例,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,勞工退休金條例就不適用,也沒有強制性。
再者,主治醫師被解僱時,您告到勞工局,當用「勞資爭議處理法」時,即使調解,沒有重武器可以罰。
因此,邁入下一階段,朝重啟協商和會議前進努力
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
全球台灣醫衞總會
台北市生物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
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
台灣公民與醫師協會
台灣數位生技醫療協會
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
台灣男性學暨性醫學醫學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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