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


發布日期 2020-12-11
標 題 《醫療衛教文章和醫療廣告釋疑》
內 容 《醫療衛教文章和醫療廣告釋疑》

各位會員大家好:

由於會員無論在醫院和診所,對於寫醫療文章,新聞稿,行銷活動,廠商合作等,對於「醫療廣告」裁罰仍然有非常多疑問。
儘管,醫事司在學會努力斡旋和會議之後,已為全國不分科別醫師和生技產業解套。不過,由於公務機關函釋常撰寫邏輯上,不易閲讀和理解,在此由我親自為大家分析實務狀況:

1,定義 何謂醫療廣告?何謂衞教文章(媒介)?

綜合‘’所有‘’函釋,醫療衞教文章的完整定義:衛生教育內容至少應包括揭露適應症、禁忌症、處置方式的優點及缺點,不圖利特定產品/設備,不寫最高級用語(例如世界第一,宇宙最強)等正確資訊,即不視為醫療廣告。

換句話說,不認定為醫療廣告,就不會被罰—-這是這次函釋的主要成果!
就算有人檢舉,請各位會員檢附函釋和說明,衞生局科員即可順勢回覆解套。
因此,醫院或是診所,無論是自己撰寫,拍攝醫療內容,員工策劃行銷活動,和廠商合作,生技產業宣傳,⋯等等各式排列組合的「活動」,請務必注意此定義,靈活撰寫文章,同時符合衞教文章定義又妙筆生花的軟性宣傳效果。

2,使用術前術後照片在機構內和官方網站,不認定為醫療廣告
(當然您使用患者照片要符合肖像權和個資法)
這未來還有跟醫事司努力,擴大使用範圍的空間
圖 片 圖片 圖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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